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,推进教职工国家安全理论学习和实践,促进提升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能力,培养学生国家安全意识,让师生深入了解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,现进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相关知识的普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,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曾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并历经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五次修订。
意义: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。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、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,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,有的还规定国旗、国歌、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,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。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,一切法律、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作用:
(一)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
(二) 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。
(三)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。
(四)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。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。
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,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,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,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。 作为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,对防范、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,维护国家安全,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。
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同时废止。
间谍行为:
(一)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;
(二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(三)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,或者策动、引诱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;
(四)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;
(五)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。
维护国家安全是指维持和保护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平安、安稳。广义的讲,包括保障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,即防备和抵抗侵略,制止武装颠覆,保卫国家的主权、统一、领土完整和安全等。
详实的了解并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,维护国家安全,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,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是实现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,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,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。
(撰稿 王晓奇/审稿 简大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