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、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、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修正
实行依法治国,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民主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,是社会、政治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完善、普及各行各业法律,可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,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。建国后我国一共制定过四部宪法,前三部宪法加起来延续时间不到30年,而现行宪法如今已经32岁了。以下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全文。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